宁波象保合作区3号矿区边坡覆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17-07-12点击次数:19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象保合作区3号矿区边坡覆绿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该项目位于象山县象保合作区。
    规       模: 总投资约520万元    
    招标控制价 : 4005700 元。
    计划 工 期:  90  日历天。
    招标 范 围:边坡清理、锚杆加固、底盘挡墙、截排水系统、平台植生袋围堰、坡面挂网喷播、覆土绿化、养护期2年等。
    标 段 划 分: 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安全 要 求:合格,无重伤和死亡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指联合体双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若有施工信用等级的,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指联合体双方)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指联合体双方)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有效的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若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指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7月26日16:00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其他要求:①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指联合体任意一方),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②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仅指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企业),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保税区建设局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12 日至2017年 7 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金    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形    式①: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 
    银行账号:39310001040010848 
    形    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保险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28 日 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规定(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6886514;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4、务必在银行支付回单中注明招标项目(边坡覆绿项目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商务大楼一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年 7 月 12 日至2017年  7 月 18 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正觉 ;
    电话:0574-8951005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佳钰、彭秀雅;
    电话:0574-87031582;
    传真:0574-87939869;